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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

2020年12月17日 14:11  点击:[]

总 则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对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支部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和图书馆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1月发行),旨在带领党支部全体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

第一部分工作制度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对于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以及把党支部的工作纳入经常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搞好服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的总目标,配合我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的核心任务,切实抓好直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直属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召开。

二、会议由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为直属党支部委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直属党支部书记确定。

三、会议研究的内容有: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图书馆文化建设等工作的规划方案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体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讨论图书馆重大决策,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党员干部的奖惩;党内先进的评选;党员发展、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研究指导分工会的工作;配合学校掌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舆情;维稳及安全工作;民主党派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处理;需要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规定存档。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相关委员负责落实,并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直属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直属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以提前召开或增加会议次数。主要内容:审议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推荐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安排支部阶段或重点工作。

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1、支委会确定支部党员大会时间、议题、地点,提前将会议的时间、议题、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在党支部书记因故缺席时,可由党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3、主持者报告本党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4、围绕会议主题,按预定的议程进行,让到会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5、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大会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等。

6、支部党员大会后,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负责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并监督其决议的贯彻落实。

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在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果意见有分歧,认识无法统一,可以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必要时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解决。

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直属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集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直属党支部委员及本单位领导,其他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单位党政正职确定。

三、会议研究的内容有: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要决议的情况。

2、涉及本单位运行、管理、党群等工作的重大决策。

3、图书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的规划方案。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单位人事任免。

5、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薪酬分配、奖惩等。

6、各种先进的评选等。

7、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研究的议案,由党政班子、分工会成员及部门负责人收集,报馆内党政正职审定,或由单位党政正职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五、指派支部委员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六、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议,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督办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单位党政正职报告。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扩大会议中的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班子民主生活会程序:

1、会前的准备工作

(1)派专人广泛征求基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后,向主要领导及每个领导成员反馈。

(2)根据上级安排的议题,结合单位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3)确定召开时间、地点,并将召开时间、会议主要议题书面通知各领导成员。

(4)各领导成员按照确定的会议主题,认真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

(5)支部要提前通知馆内各分管领导;支部要提前通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到未征求职工群众意见不开;未明确主题不开;班子成员未写出书面发言提纲不开;未通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不开。

2、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般议题:

(1)会议主持人组织一班人学习有关文件材料。

(2)通报员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会议主持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要求。

(4)个人发言:

①认真进行自我批评,紧密围绕会议主题,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②认真进行互相批评,要打破情面,讲党性、讲原则,做到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被批评的同志要虚心听取各种意见,不能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批评者。

③共同分析查找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整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5)参加会议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讲话。

(6)会议结束时,会议主持人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3、会后的完善工作:

(1)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制定出相应整改落实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认真落实。

(2)将民主生活会概况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制定出的整改落实措施,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

(3)直属党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后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布置的时间及要求,将会议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校党委组织部、纪委;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坚决贯彻党员发展工作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坚决落实党员发展工作总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必须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由要求入党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等。申请书中对于本人的历史和奖惩情况必须如实反映,重要历史阶段还应提供证明人,必要时另附自传材料。

2、党支部书记亲自审阅入党申请书,并在一个月内,指定正式党员同申请人谈话,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入党目的。

3、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党组织要一视同仁,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并根据申请人各自的表现,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党支部支委会审查后确定,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培养人。培养人由党支部在正式党员中确定。培养人负责定期(一般三个月)同入党积极分子个别谈话,听取思想汇报,收集群众反映意见,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培养情况。

2、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教育。主要形式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举办培训班(按中组部要求,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吸收列席党内有关会议;组织参加有关活动;分配工作任务等。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主要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4、全面认真的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培养的同时,党组织应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政治历史、工作表现、社会关系以及在重大历史斗争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登记表由支部负责填写和保管,填写力求认真、规范。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必备条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教育和全面考察,入党动机端正,目的明确,政治审查清楚,工作成绩突出。

2、确定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支委会研究决定。

3、作好政审工作。政审的内容包括:(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和在重大历史斗争中的表现;(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的方式可以采取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函调或派人外调。

4、完善材料。支委会组织委员备齐发展工作所需的所有材料,。

四、履行发展党员手续

1、由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2、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须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党支部委派,也可由申请人自己选定,一般宜由培养人担任。

3、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并与政审报告核对。

4、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入党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的程序是: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针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指出优缺点;申请人就支部和党员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思想和认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如果在一次会议上接受两名以上党员,必须逐个表决)。接受新党员,赞成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一般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写。主要内容有:扼要说明申请人情况;支部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的情况(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对于不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要简述理由);决议通过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大会决议通过10日内要将《入党自愿书》报党委组织部。

五、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2、参加入党宣誓。

六、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征求党内外群众对转正对象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预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汇报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及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党员认真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同票数应超过支部应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做出是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3、履行转正审批手续。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支委会意见和支部大会讨论记录原始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1年,延长期满后按照正常转正程序办理转正手续。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再延长。

4、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之一。实行党员发展公示制度,是把党员发展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是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

1、党员发展公示应在支部党员大会研究接收新党员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由直属党支部在2日内向本单位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在本单位公开栏进行。

2、党员发展公示后要由专人负责接收群众意见和反映,并提供公示电话或公示电子信箱。

3、支委会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至少有两人同时进行核实。对反映问题的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在没有查清之前不应扩散,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4、打电话或书面反映问题者要署真实姓名,以便于核实有关问题。

5、直属党支部向校党委组织部上报党员发展材料时要一并上报党员发展公示情况报告及公示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之一,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做好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2、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的有效途径。

3、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教育,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等。

4、党员教育的途径和形式。首先,要把党员的管理与党员的教育结合起来。党员教育,贯穿于党员管理和党的生活的全过程。党支部书记要始终不放松对党员的教育工作,要在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中使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把教育融于管理之中,通过管理加强教育,使二者互相促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其次,要通过上党课、短期轮训、在职学习、听专题报告、座谈讨论、谈心、参观走访、开展读书活动或知识竞赛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训练党员最基本最直接的环境。

5、直属党支部对党员教育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重实效、重质量,党支部书记要注意做好四项工作:

(1)要根据党中央、部委党、学校党委、学校党委机关部门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一个时期党员教育的内容和重点;

(2)组织支委会成员认真讨论制订党员教育计划;

(3)建立必要的制度,采取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保证教育效果;

(4)及时检查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的质量。

6、党员教育工作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学习记录。

7、党员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从严治党的原则。即通过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增强党性意识,维护和保障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坚持党员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不脱离群众;

(2)注重实效的原则。即党员管理工作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注重党员在本单位、本岗位做出实绩;

(3)制度规范的原则。即党员的管理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效果;

(4)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把教育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改进管理中加强党员教育,在加强教育中搞好党员管理;

(5)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我们党过去在党员管理上创造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又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使党员管理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转变中适应,在发展中提高。

8、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党课教育制度

一、党课教育的基本内容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

3、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十九大以来的形势任务教育。

5、党风党纪教育。要求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二、党课教育的基本形式

党课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党总支(支部)统一组织实施,并组织讨论,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实施电化教育。对党员比较分散的一线党支部,必要时可以采取巡回讲课的办法,送党课下基层、到井站,保证党课的质量和教育面。

三、具体要求

1、支部要制定好年度党课计划。

2、要备好课。首先,对党员的思想状况要进行了解,摸准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到党课教育有的放矢。其次,要写好党课教育提纲,杜绝无准备、没有讲授提纲上党课的现象发生。每次上党课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

3、要讲好课。党支部书记要主动承担起讲党课的任务并带头上好党课。

4、要建立起上党课考勤制度,把党员听党课列为党员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

5、党课可以要求和吸收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中组部规定,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政纪,坚定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本支部有步骤地进行,其基本方法是:

(1)学习教育。即结合评议党员的动员,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对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进行总结、检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要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自我批评要真正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也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根据学校先进模范评选条件,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置。

4、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1)直属党支部制订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活动内容、组织形式、支委分工等。

(2)搞好调查摸底,了解党员队伍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做到对党员的素质、表现等情况心中有数。

(3)通知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

(4)搞好动员教育。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

(5)党员自我评价。党员在认真总结一年来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认定自己是否合格或还存在哪些缺点。

(6)民主评议: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上做自我评价;党支部按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划分档次。

(7)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可以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合格党员由党支部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不合格党员是指已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拒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的人。凡是被评议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缺点和错误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劝退而不退的,应予以除名。但对于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人,经过组织的帮助教育,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经过一定期限改正仍无效的,应予以除名。党支部对党员的除名、劝退或提出限期改正,都应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一般每年年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集中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5、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要求

(1)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质量,防止标准过宽的倾向。

(3)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主评议,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其它党员做出表率。

党费收缴制度

《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我直属党支部如下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核发的标准向党支部组织委员缴纳党费。

2、 党支部在校党委组织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上缴支部收缴的党费。

3、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6、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党支部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通过市委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8、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9、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0、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

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政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研究、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培养、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3.党课。每季度上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性、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党课学习形式包括:支部书记讲党课、在线导读学习、在线交流学习体会、撰写思想汇报等形式。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做好党支部委员联系部门、党员联系岗位的工作,每名党支部委员联系相应的部门,每个党员联系1-2个岗位,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做好服务。

2.接受员工群众监督,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征求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群众通报整改结果。

3.关心帮助员工群众,协调解决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助分工会开展相关工作,帮助困难员工、家庭和群体解决实际问题。

党建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1.选派专业技术强的青年党员参加学校党建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培训。

2.技术型党员协助支委进行党建信息化建设。

3.专门人员负责支部党建信息化专门系统的信息维护与更新

4.支部书记不定期检查支部党建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

舆情及网络安全制度

1.不在微信、QQ、邮箱等公共信息平台和自媒体平台随意发布党内资料及信息,不转发和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妄议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2.严格遵守校内和馆内有关讲座通知、信息发布权利运行图的程序,不得超越权限违规操作,以免为学校和本单位带来不良影响。

3.切实负起舆情及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每位党员一旦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向支部委会或馆班子反映情况,以便及时解决或处理相关问题。

4.加强党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不断增强对各类信息的识别与判别能力。

5.馆直属党支部支委会指派一名委员专门负责向校党委宣传部上传需要在校园网发布的有关图书馆事务新闻、通知、公告等文字信息材料。

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图书馆党支部的重大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图书馆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都要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支部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学习计划;干部考核、管理、使用情况;违纪党员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主要形式: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会议、文件。采取如开支部大会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会议纪要等文字载体公开,

2.公开栏。在图书馆网站首页设立综合馆务栏目,含括党务公开及关务公开。

3.其他形式。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工作目标之前,都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在组织广大党员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最终结果通过文件、会议、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图书馆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二部分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的中心任务,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和推动支部积极开展全体党员的文化、知识学习和体育活动。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分管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的教育。

(2)检查支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研究支部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4)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反映支部党员遵纪守法状况。

(5)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6)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党支部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青年党员和职工中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2)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指导青年党员和青年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广大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4)支持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5)做好青年干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的保障工作。

(6)对优秀的青年员工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给予指导。

党支部统战委员工作者者

党支部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统战部门的领导下工作,分管党外人士联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与党外民主人士交朋友,建立友好的工作关系。

  2.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发展战略。

  3. 充分协商图书馆事业发展目标和重大、热点问题。

  4. 关心党外民主人士的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 及时向上级反映党外民主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本制度解释权归图书馆办公室。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委员会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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