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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工会、教代会研究课题申报与管理办法

2015年06月08日 16:31 教代会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高校的资源优势,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工会,提升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以及工会、教代会工作做出贡献,特开展“北京物资学院工会、教代会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工会、教代会研究课题”)申报工作,鼓励工会、教代会干部、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工会、教代会工作实践,开展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和创新。

第二条  课题申报工作由校工会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专项经费等途径对课题给予资助。

第二章资助额度和范围

第三条每个课题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第四条课题资助范围:

1.属于工会、教代会工作领域的有基础研究背景及创新思想的前沿课题;

2.能将工会、教代会理论与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进行交叉研究,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3.能更好地促进工会、教代会组织与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水平,增强效率与效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课题;

4.能促进工会、教代会与其它职能部门或组织更好地开展合作,扩大工会、教代会影响与作用的研究课题。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工会、教代会专兼职干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对工会、教代会工作有较深了解的我校在职教职工会员均可以申请资助。

第七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直接提出申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会、教代会领域的专家或干部推荐。

第八条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对于以往尚未结题的北京物资学院工会、教代会研究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不能再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申请者须按校工会的要求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工会和党委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按时上报校工会。申请手续必须完备,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第十条校工会负责表格审查,并组织评审组评审,在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报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批立项并确定资助方案。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经审批同意立项之后,项目申请者须在两周内,向校工会报送课题研究计划。因故不能按期报送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二条项目进行到中期时,课题负责人要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工会、教代会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报告》,校工会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因故不能按期报送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否则停止或暂缓资助。

第十三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工会和党委协助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资助课题按计划实施后,负责人因故(出国、重病、工作调动等)半年以上不参加研究工作,按项目终止或人员变更处理。由课题原申请者或单位工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清理账目,报校工会审查。

第五章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每项课题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完成研究计划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工会、教代会研究课题工作总结》,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和党委签署意见,交由校工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审核。

第十六条所有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校工会组织进行评议或鉴定,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工会、教代会研究课题成果》登记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七条“工会、教代会研究课题”发表的论文、著作或成果评议鉴定,应标注“北京物资学院工会、教代会研究课题资助”及项目编号,并向校工会提交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课题经费不预先拨付,一律采用报销的方式;报销时须提交相应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九条由校工会资助的研究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相应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得提取劳务费,不得用于餐费、办公家具、土建、出国费用等开支。

第二十条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须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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