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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2015年07月07日 16:33  点击:[]

团内评优、表彰是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综合素质,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体现典型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团员的评选范围: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团员,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团员,各类团干部不在此评选范围内。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范围:分为基层团干部和其他各级团干部。基层团干部以班级、社团、志愿者组织、楼宇等单位建立的基层团支部或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为主;其他各级团干部指校级、院(部)级团委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主动,认真负责。  

3.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内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上一学年团员评议结果合格及以上。  

5.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6.认真参加团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实践活动。  

(二)优秀团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要求。  

2.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谦虚诚实,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3.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能够带领和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4.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团员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5.参评者上一学年须担任团干部任期满一届(一般为一年),并已参加述职与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参评,成绩优异者优先。  

6.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内考试无不及格现象,且加权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在50%以内或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  

7.优秀团干部参评者须已参加相关“为学”团校培训班并结业,其中“优秀学员”优先。  

三、评选名额  

1.校团委根据分团委的团员人数分配各分团委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名额。  

2.各院(部)分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员数不超过本学院(部)团员总数的5%,评选的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本学院(部)团员总数的2%  

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团干部不得少于评选结果的50%  

四、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均需返回各自所在团支部评比。各分团委指导各团支部在本学年第一学期评选上一学年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部。  

2.各分团委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3.评选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选。  

4.支部委员会成员或参评者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对其上一年度团内表现进行介绍,到会团员需对其进行评议。  

5.支部大会记录、评议记录需与评选结果同时报送分团委。  

6.评选过程原则上要求班主任参加。  

7.分团委审核评选结果,对于评选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的团支部,应要求其重新评选。  

8.分团委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分团委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9.分团委随机选取团支部检查、监督评选工作。  

10.校团委将抽查各支部评选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分团委。  

11.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页、共青团网页公示。  

五、奖励方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校团委颁发证书,并每年进行表彰。    

2.校团委将从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评选出部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到团市委参加北京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将参照团市委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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