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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2015年07月07日 16:4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在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艺术实践教育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 大学生艺术团的宗旨是坚持高雅艺术引导主流文化的理念,致力于活跃校园艺术文化生活,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为学校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贡献力量 。

第二章  团员

第三条 团员构成

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包括艺术特长生和非艺术特长生。

(一)艺术特长生: 凡参加我校每年面对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举行的艺术特长生艺术水平测试,经考试合格,并与我校签订《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被学校正式录取的统招生均为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入校报到并取得学籍后即成为艺术团正式成员。

(二)非艺术特长生:全日制在校学生,经本人自愿报名,并参加艺术团面试考核,考核成绩符合学校艺术团的艺术水平要求,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经批准后成为的艺术团正式成员。

第四条 团员的权利

(一)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及要求得到答复的权利;

(二)有申请参与艺术团组织管理工作的权利;

(三)有申请随团参加演出活动的权利;

(四)有学习和接受艺术业务训练的权利。

第五条 团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艺术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团队的决议、服从团队管理的义务;

(二)有服从艺术团训练和演出安排的义务;

(三)有维护本团荣誉,促进本团发展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结构和职能

第六条 组织结构

大学生艺术团由三个职能部门和六个业务分团(组)构成。

(一)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部、评议部;

(二)业务分团(组)包括:管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戏剧团、礼仪组、化妆组。

第七条 学生干部设置

大学生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职能部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名;业务分团(组)各设团(组)长一名,副团(组)长两名,声部长(业务部长)若干。(分团副团长、副团长)

第八条 职能

(一)大学生艺术团职能部门作为对大学生艺术团进行管理和指导的执行机构,成员由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组成。

1.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艺术团各分团(组)所需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各分团(组)支出的报销及记账工作;负责会务工作,做好艺术团各类会议的通知、记录工作;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值班安排;负责大学生艺术团文件、通知的起草、修改与发放,及文件整理、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大事记的整理、排版、制作等工作;负责制作奖状、证书工作。

2.宣传部主要负责艺术团各类活动的宣传及各项活动影音资料的留档。

3.评议部主要负责艺术团规章制度的修订,团员档案以及成绩的管理。

(二)大学生艺术团业务分团(组)是完成各类演出和比赛任务的主体。

1.合理制定本团(组)的业务训练计划;

2.组织本团(组)成员完成各类演出和比赛任务。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九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各类演出任务及校内外的专场艺术表演和比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大学生艺术团团员须遵循《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经校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所有分团(组)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冲突。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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