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第六巡视组于2014年6月5日至7月9日,对北京物资学院开展了巡视,11月15日向学校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北京物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巡视组反馈意见中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按照市委五人小组会议指示精神,党委书记切实承担起履行组织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统筹和协调学校各项整改工作,坚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发现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从严治党和依法依规治校,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一对应”的要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体现立行立改,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现将学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党委常委每年带队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规定,同时修订完善了检查考核办法。2014年12月,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队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提出综合反馈意见和整改任务要求,督促基层党组织和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2014年6月份,结合新一轮干部聘任,学校党委与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重新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决定在每年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期间组织集中签订,非集中聘任的处级干部在上岗后立即签订。
学校党委切实加大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党委书记、校长认真听取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情况汇报,坚持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指导纪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规范程序,在认真做好初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协助市纪委做好对相关人员违纪问题的调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党纪政纪处分。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办公室增加副处级岗位一个,新进工作人员一名,返聘退休工作人员一名。
为保证学校纪委聚焦主业,调整了纪委书记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工会、教代会、保密和信访工作,不再协助负责离退休工作。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规范信访案件工作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认真协助市纪委开展案件调查,对原人事处长组织公款旅游和使用公款宴请他人的违纪行为,执行市纪委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同时行政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对参与公款旅游的教师、干部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对参与公款宴请的人员在干部会上提出批评。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用反面教材在全体干部中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2011年以来受理的反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全部信访举报件逐一进行认真梳理,对其中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线索逐一认定,对所有核实情况和结案报告逐一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对五个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的意见,并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证后,对确属举报问题失实的两个信访件重新做结案处理。
经过对多个举报件(含重新调查的两件)反映问题的初步调查,学校纪委于2014年11月17日批准对外语学院原院长举报问题重要线索进行初核,初核小组在对其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等举报问题进行查证的基础上,认为其一些行为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建议学校纪委立案调查。学校纪委于2014年12月25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立案决定。现已组成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
针对有的学院领导持自家公司开具的发票到财务报销的问题,已责成财务处提供了相关证据(不是全部),并向学校党委和教育纪工委进行了汇报,现与其他举报线索合并立案调查。对个别干部违反管理规定的失职行为,在纪委会议上进行审议,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实行问责的建议并已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检查在信访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自觉增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工作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制定了《中共北京物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查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学习,围绕线索调查开展工作研究和同行交流,努力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执纪办案能力。
(三)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作为重点监督领域,坚决纠正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的现象。在集中检查2011—2013年横向科研经费支出情况的基础上,责成持假发票报销的人员,限期到学校财务处说明情况,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对使用横向科研经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人员,限期到学校财务处退还相关款项;对其他不规范报账的问题提出批评,并明确强调了新的制度规定。
学校按照市教委《关于加强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北京物资学院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涉及的各项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学校财务部门严格做好经费划拨、报销、对外转账等环节的工作,重点加强劳务费、助研费、专家咨询费以及耗材和设备采购等方面支出的监督审核,严格落实主管校领导和院系领导审核把关,坚决纠正项目负责人“一支笔”的做法,有效解决横向科研经费支出比较随意的问题。学校将从2015年开始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等信息在校园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
(四)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实效
学校针对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认真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在物资采购工作组织中,建立重要项目招标方案联审机制,在项目需求单位、采购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之间建立起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工作关系,纪检监察部门于招标文件发布前参与监督,纠正监督工作“走过场”和难以发现问题的现象,着力预防和解决在招标文件中不合理设置壁垒和限制条件、随意修改参数等问题。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对近三年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措施。二是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建立预算编制审计监督机制、大额资金支出情况通报机制和财务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强化对横向科研经费和专项资金报销依据、凭证的审核,加强真实性认证,使监督作用于经费支出这一关键环节,坚决纠正不合理支出和违规现象,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认真解决在财务管理上比较混乱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工作内控机制,规范经费的申请、支出、报销以及资金结算程序。二是强化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杜绝白条入账,规范外包食堂餐费结算方式。三是进一步加强接待用餐的管理,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工作餐标准控制在30元/人以内,并要在年初预算中进行总额控制。四是认真执行财务信息公开的规定,市财政批复的学校预算向社会公示,二级单位的预算和专项分配方案、招标采购结果等信息均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五是严把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关,细化大额资金使用信息填报内容,对违反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严肃问责,对为规避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报账需主管校长签字,将数额较大款项拆分为多笔报销的问题,在市纪委对相关人员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了政纪处分。
学校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和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任副主任,重点加强干部廉政监督、行政效能监督、重大财经事项监督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监督。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全面完成“责任工程”各项任务
学校全面检查“责任工程”第一批立项项目的推进情况,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7个项目涉及的各项任务在整改期内全部完成。通过整改,财政专项实施归口管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绩效考评,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程度显著提高;加强对经营性项目的统一谋划、管理,积极拓展经营性收入渠道,有效增加经营性收入,改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对位于通州乔庄的4.8亩土地,明确了管理责任,并通过法律程序,明确了于2015年8月1日之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制度体系,非在编劳动合同制职工入会工作得到实质性推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两级管理,完善资产分配、使用、保管、转移、借用等管理程序,优化和改进资产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教室管理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室卫生管理、秩序维护、设施维修等方面的工作运行机制,教室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校内住宅产权变更工作全部完成,住宅管理制度建设成绩显著,家属区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治党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承诺制。学校大力推进以人事管理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近期制定和修订完善了干部、人事、教学、科研、财务等多方面工作制度,党委书记在多次干部会上强调要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坚持依法依规治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学校积极探索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改进考核办法,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事项督办制度,严肃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着力克服学校管理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学校坚持考核标准上的公平公正,针对教师和其他专技人员三年聘期考核中对有关人员确定考核等级不当的情况,按照考核程序组织两级考核组进行复审,最终确定所有未完成考核标准规定任务的人员考核结果均为“不称职”。
学校强化规范办学,认真解决在执行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个别教师违反教学纪律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责成教务部门重新审议有关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按照制度规定对5名教师做出教学事故处理决定。对于个别学生替考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问题,学生工作部门重新整理了近五年学生违纪处分的全部档案,其中7名违纪学生未完成处理程序,对于已经毕业或退学的不再实施处分,对于在校学生已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和学院,按照规范程序做出处理。
(三)领导班子认真落实联系基层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巡视组反馈意见,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方案,深入查摆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边整边犯的问题。
学校制定了《北京物资学院关于精简会议的若干规定》,将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由每周召开调整为两周一次,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实行学校大中型会议年度申报制度,统筹会议安排,强化专题研究,扭转依赖会议推动工作现象。
制作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工作手册,班子成员主动加强与基层的联系,深入各单位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参加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认真执行校领导听课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走访调研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充分交换意见,做好工作指导和督办。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服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学业警示制度。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同时,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受到处分和处理的同志稳定思想情绪,激发上进心和工作热情。
修订并认真执行《北京物资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北京物资学院信访工作规定》、《北京物资学院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北京物资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民主党派和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工作暂行办法》、《校级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强化预约接待,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流程。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加强班子成员工作沟通,提高议事决策效率
认真克服班子成员在沟通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班子成员决策前的工作沟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重要议题必须履行沟通程序,执行议题审阅传签流程,未进行沟通的议题不予讨论,有效解决对讨论事项议而不决问题。实行会议议题年度预报制度,严格议题确定程序,做好议题前期论证。修订完善《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北京物资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效率的实施细则》,使会议程序和规则更加完善,提高了议事决策效率。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规范要求
学校认真检查近年提任干部工作情况,对初任处级干部时资格条件不足的9位干部,进一步加强教育培养,注重为他们提供锻炼机会,关注这些同志年度考核情况,对发现的不足之处及时谈话提醒,加强工作指导,促进他们成长。对于2014年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时已进行了任前公示但未任用的2名同志,妥善做好思想引导及工作安排。
党委常委会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学校认真检查了2011年和2014年选聘工作方案与《条例》规定不吻合之处,对近年提任处级干部中对任职资格条件把握比较松的情况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提任干部时对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的程序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起严格的制度规范。
(三)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规范干部任命票决工作
成立专项工作组,对2008—2013年工资套改审批表缺失的问题进行查补。规范和完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补齐提任处级干部民主推荐票汇总表、民主测评票汇总表75份,建立完整的干部档案,对应修订、建立干部任免审批表188份,制作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97份,整理撰写完成处级干部考察报告71份。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衔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和存档工作流程。
认真审查处级干部人事档案,确认3人年龄认定有误,将严格依照《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命票决工作。
综上,学校在两个月的整改期限内,坚决执行上级要求,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认认真真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整改工作与学校发展紧密结合,既立足于纠正存在的问题,更致力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新措施,完善制度,为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增添了强大动力,使学校整体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学校将在整改提高的基础上,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和依法治校的工作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不断开创各项事业的新局面。
特此报告。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