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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17日 14:19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图书馆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科学发展,参照《北京物资学院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物院党发〔2019〕44号),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主要事项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图书馆创新发展全局和广大馆员、读者切身利益,依据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图书馆发展与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图书馆重要规章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收入分配待遇、奖励和关系读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图书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图书馆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图书馆各部主任的选聘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包括图书馆各部主任的选聘和行政干部的推荐、党、政纪处分的报批,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图书馆办馆条件、服务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包括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图书馆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预算外收入的分配。主要包括图书馆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图书馆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设备购置、资源建设、馆舍维护等费用。金额大于50万元的事项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事项报请党委常委会批准;预算内100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调整与变更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预算内20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的调整与变更报请党委常委会批准;临时性、特殊性、机动性、教职工福利性开支50万元以上的报请党委常委会批准,20至50万元的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

二、“三重一大”决策基本程序

5.执行图书馆“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会议为图书馆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成员包括包括图书馆直属支部书记、支委委员、馆长、副馆长、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党政联席会主要研究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人事任免事项和党建工作及重要的馆务工作。

6.“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聘干部,须按照有关规定,在图书馆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前征求各方面意见。与职工读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各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7.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政联席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议题事项的分管馆长必须参加会议。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三重一大”事项,已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8.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须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决定重要事项,须进行表决。

9.图书馆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进行正确集中,少数服从多数。

三、“三重一大”决策保障机制

11.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须回避。

1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须按照有关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予以公开。

1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馆领导班子成员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1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图书馆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实施细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须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

本细则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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