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鼓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过硬;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2008—2009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选流程
1、10月23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各院(系)进行评审,于10月26日前将本院(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于10月27日至10月29日期间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生处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四、其他事项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在校级“三好学生”评定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按名次授予相应“三好学生”称号,不再重复发放奖金。
3、国家奖学金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
五、各院(系)比例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学校名额共14名,按各院(系)学生比列进行分配(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各院(系)分配名额如下:
院系 |
学生比例 |
国家奖学金理论分配人数 |
国家奖学金实际分配人数 |
经济学院 |
18.52% |
2.5932 |
3 |
商学院 |
22.55% |
3.1573 |
3 |
信息学院 |
19.87% |
2.7824 |
3 |
劳动人事系 |
10.53% |
1.4747 |
1 |
物流学院 |
17.49% |
2.4483 |
2 |
外语系 |
6.41% |
0.8980 |
1 |
法政系 |
4.61% |
0.6459 |
1 |
总计 |
—— |
14 |
14 |
学生处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