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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的规定(试行)(物院党字〔2007〕32号 )

2015年06月15日 08:09  点击:[]

 

为了充分调动党外人士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聪明才智,建立健全党外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重大事项和征求意见的重要性  

建立学校重大事项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及征求意见的制度,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广泛听取和吸纳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学校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拓宽党外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外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二、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内容  

1.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2.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生教育与管理、校园基本建设和年度经费预决算等方面);  

3.学校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4.重要改革举措和规章制度;  

5.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通报情况及征求意见的主要措施  

1.学校党委及时向学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传达中央和北京市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重大事项,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掌握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邀请学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通报学校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3.学校各党总支也要定期召开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4.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或列席学校召开的工作会议、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校级后备干部、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校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等有关重要会议或活动。  

5.学校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和执行过程中,应采取多种形式征询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07年9月18日  

上一条: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物院党发〔2012〕40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北京物资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民主党派和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物院党发〔20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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