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北京物资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为提高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水平,鼓励教职工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物院党发〔2019〕56号)《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物院工发〔2022〕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优秀提案承办单位评选办法。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一)选题恰当。提案内容符合学校发展的要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或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论证充分。提案提出前经过充分的调研,广泛听取了教职工的意见,反映问题符合客观实际,群众基础良好。
(三)建议可行。针对所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及解决途径。
(四)认同广泛。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得到学校有关部门认可或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赞同。
(五)格式规范。符合《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提案格式的要求。
二、优秀提案承办单位评选条件
(一)高度重视。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意见建议。
(二)办理规范。按照提案办理的程序认真办理。
1.在办理提案前后征求相关提案代表和主管校领导的意见。
2.作为牵头办理单位,认真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并达成解决意见。
3.对于重大提案,通过主管校领导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后再进行答复。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并向提案代表及教代会做出书面反馈,格式规范。
(三)注重实效。答复切合实际,对能否解决、如何解决,都有明确的措施和时间计划,对办理方案进行认真落实。
(四)反映良好。教职工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情况、落实效果等满意。
三、评选与表彰
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结果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年度会议上宣布并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物院工发〔2020〕1号)标准执行。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