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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团校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07月07日 16:32  点击:[]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物资学院团校是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的直属机构,是北京物资学院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及全体青年“熔铸青春、锤炼素质、奉献力量、服务成才”的平台,是共青团工作稳固的阵地和依托。北京物资学院团校的基本职能是开展具有青年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践活动,引导、教育和服务北京物资学院的广大青年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条 团校宗旨  

北京物资学院团校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根本行动纲领。团校的基本宗旨是优化和发展校内外的资源并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引导共青团工作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凸显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价值,着力打造满足青年需求的素质教育基地、打造符合时代要求的先锋智囊团队。  

第三条 团校办学理念  

北京物资学院团校以构建学习型组织、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核心理念,强调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并重,个人成长与组织建设并行发展,着力营造团队学习氛围、增强合作学习意识、培养创新学习能力,以“思想解决未来,行动彰显价值”为基本导向,以输出思想、输出人才、输出机制的形式服务共青团工作,推动共青团系统整体发展。  

第四条 团校校训  

北京物资学院团校的校训是明德、为学、敏行、创新。  

团校校训秉承北京物资学院校训“厚德博学,笃行日新”之旨,是我校共青团工作核心和指导思想的凝练。团校校训结合团学工作的实际,勉励广大团员青年以德为立人之本,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勤勉修身,不断提高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以新思维走在新时代的前列,用实际行动为团旗添彩。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机构设置  

团校设名誉校长一名,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设校长一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设置秘书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团校的日常工作和内部运行。团校秘书处的工作由团校秘书长主持(校团委组织部长兼任),对团校校长负责。设二级团校秘书长若干名(各分团委书记兼任)。校长、秘书长和二级团校秘书长组成团校议事会。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校长  

1.全面主持和部署团校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团校全体会议,及时传达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  

2.全面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对团校整体工作和未来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3.对团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4.加强对团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关注团校干部及团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  

5.决定团校干部的任免、考核及奖励。  

二、秘书长  

1.配合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每期团校的运转工作。  

2.负责团校的经费预算、支出和核算。  

3.了解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状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4.对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监督。  

三、秘书处  

1.负责联系任课教师、授课地点等及通知授课时间。  

3.负责学员考勤登记。  

4.负责学员学业考核奖惩工作、评定工作。  

5.向各分团委反馈学员学习情况以及对学员进行各项考评。  

6.负责团校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二级团校秘书长  

1.全面负责二级团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  

2.根据团校的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开展二级团校的授课、研究、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团校开课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团校议事会或团校主要学生干部会议。  

一、团校议事会  

1.总结团校整体情况,布置下阶段总体任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秘书长及二级团校秘书长参加。  

2.团校秘书处负责会议的召集与记录工作。  

3.团校干部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一般不允许请假,如确有事,须以书面向校长或秘书长请假。  

二、团校主要学生干部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对团校具体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团校主要学生干部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2.会前两天须通知秘书处会议时间,由秘书处统筹安排会议场地及具体时间。  

第八条 经费管理制度  

1.团校活动经费,由校长统筹,秘书长负责具体的预算、支出及核算,并接受校长的监督、检查。  

2.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合理规划,量入为出。  

3.经费须用正式发票报销,具体报销流程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4.秘书长定期结算经费,并向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一期团校工作结束后,所有经费须严格审核,账簿提交校长,并向团校每一位成员负责。  

第三章 团校人员构成  

第九条 师资情况  

教师采用聘任制,团校将聘请学校党政领导,校内外专家、学者,党务政工干部,专职团干部等相关人士作为教师。  

被聘为团校教师的教职工,团校将为其颁发《北京物资学院团校教师聘书》,部分受聘教师同时兼作学员“导师”。  

第十条 团校学员  

一、通过学员登记核准,取得团校某项培训参训资格的北京物资学院在校学生和青年教职工。  

二、招收对象如下:  

1.入团培训班主要招收递交入团申请书、表现优秀、积极申请加入团组织的青年群众;二级团校培训对象主要为基层团学干部。  

2.新生团干部培训班主要面向全校新生团干部包括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以及各团学组织大一团干部。  

3.学生骨干培训班主要面向各学院、校级团学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  

4.暑期学生干部培训班主要面向所有团校成员,以学期末自愿报名参加者为主。  

5.专职团干理论培训班主要面向全校专、兼职共青团干部(教师)。  

第十一条 团校成员  

通过团校培训考核,取得结业资格的团校学员,不论其是否仍拥有北京物资学院学籍,均为北京物资学院团校的成员。团校成员是北京物资学院团校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十二条 学员应享有的权利  

1、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团校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适当场合就团校工作对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批评团校工作的权利;  

3、就有关问题向秘书处提出质疑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  

4、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对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5、经团校批准,有以团校名义进行宣传、策划、外联工作,并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6、为学校、学院及团校做出优秀成绩或贡献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7、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8、退出团校的权利。  

第十三条 学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团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校统一安排的义务;  

2、维护团校形象,促进团校成员间团结的义务;  

3、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团校所分配工作的义务;  

4、按时参加团校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团校相关人员请假的义务;  

5、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克服困难和改正错误的义务;  

6、学习期间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和思想认识变化情况,以及现阶段对党团认识的义务;  

7、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培训结业考试、学习论文写作的义务。  

第四章   团校教学  

第十四条 课程设置  

课程内容主要集中在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政策水平、职业素养、文化修养、团队建设和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主要科目有政治理论、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国际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社会学、公文写作、社会实践等。  

第十五条 教学班级  

团校面向全校招生,根据学员自身水平及发展情况划分教学层次:  

一、初级团校培训班  

初级团校培训班分为入团培训班和二级团校培训班。入团培训班是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团的知识普及、团务教育的平台,是优秀青年群众加入团组织的必修课。二级团校培训班是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团学干部学习、工作、实践能力的重要抓手,主要依托各院(系、部)二级团校开展工作。  

二、新生团干部培训班  

新生学生干部培训班是北京物资学院入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秋季新生入学后举办,是北京物资学院共青团系统干部培训的初始环节,对于新生入学后的成长有着显著地积极地引导和推动作用,为北京物资学院团学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学生骨干培训班  

学生骨干培训班是北京物资学院共青团系统干部培训的核心组成部分,每学期开学后举办。全校优秀的学生干部通过参加积分制形式的培训,系统全面的获取自我成长的机会。  

四、暑期学生干部培训班  

暑期学生干部培训是北京物资学院团校的传统特色培训项目,也是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培训造就了一大批思想坚定、工作突出的精英人才。  

五、专职团干理论培训班  

专职团干理论培训班为全校在岗在编的青年团干部设置。旨在全面贯彻和落实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专职团干部的工作素养和能力。培训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提升专职团干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强有力的推动了我校团组织的发展。  

第十六条 教学形式  

以讲座、调研、论坛、社会实践、课题研究、素质拓展、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团员轮训、挂职锻炼等方式为主。  

团校教学采用集中教学与分组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  

第十七条 教学安排  

团校培训采用积分制,课程积分共10分,由必修课、选修课、加分课三部分组成:  

一、必修课:针对不同类别的培训班开设不同的必修课程,以基础理论课、技能课为主,必修课程积分3分;  

二、选修课:选修课面向全体团校学员开设,形式更加灵活,实践所占比重大,选修课积分5分;  

三、加分课:加分课面向全体团校学员开设,对学员团结协作,组织策划,知识素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加分课积分2分;  

四、学员于当期团校开课期间,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与校内外各类竞技竞赛、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志愿服务等形式丰富、具教育意义、符合团校办学理念及内涵的活动,并出示相关证明者,经团校秘书处鉴定,均可获相应选修课积分:校内活动的参加者获0.5分,名次优秀者获1分;校级以上活动积分加倍;  

五、学员于培训班期间参加高级党课学习,经出示党支部或学院证明后可获选修课积分1分;  

团校最终将根据学员在校期间课程积分及考勤情况等方面的综合得分,评出优秀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八条 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鼓励团校学员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把在团校中所学知识用于指导日常的工作实践。  

第五章   团校管理  

第十九条 团校学员进行分组管理,每个小组选出一名组长,作为团校秘书处与团校学员联系的纽带,对团校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条 团校学员必须服从团校管理,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养成良好的学习和工作作风。  

第二十一条 每次培训活动学员们应提前到达指定培训地点,团校秘书处需对每次培训活动作详细记录。各门课程团校学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两次迟到或早退即按旷课一次处理。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团校校长同意后交至秘书处。凡一期团校无故旷课两次以上者不予结业。  

第二十二条 全体学员在上课及活动时要用心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纪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对课堂纪律差,自由散漫者,取消其评优资格;屡次无视课堂纪律,不听劝告者, 不服从团校管理或损害团校形象者,视其态度采取批评或取消学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团校秘书处审核,在团校内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团校结束时评选“优秀学员”的优先考虑条件。  

1、在团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2、协助团校组织大型活动并有突出贡献者;  

3、其他表现突出者。一贯表现优秀者,将由团校授予“优秀学员”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结业评定标准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团校结业评定制度  

1、一期团校内课程积分修够10分者可以参加结业评定。  

2、考核形式为理论考核,最终成绩达60分(含)为合格。  

3、理论考核由秘书处确定。  

4、考核合格者将由团校颁发“北京物资学院团校结业证书”;  

5、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6、团校未结业者原则上不应再担任相关团学干部职务。  

7、团校未结业者原则上不能参评当学年有关的校级及以上团学干部奖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 团校奖惩制度  

1、在每期结业学员中,对于模范履行学员义务,在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团校将选拔出30%学员作为“团校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上述者将优先获得在各级评优、评奖资格,以及企事业单位推荐实习、就业的机会。  

2、对于“团校优秀学员”,校团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录取“校团委挂职干部”。  

3、对于违反团校章程的学员,团校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将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免除其团校学习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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