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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6月13日 15:18 荀萍 点击:[]

各院部级党组织、各部门:  

按照北京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2016年政工职评报送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年8月版)有关政策,现将我校2016年政工职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参评范围:  

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保卫、信访、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老干部、学生工作等部门的专职干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2.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和履职年限  

政工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中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政工师: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已获得初、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者可以申报。  

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已获得中、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者可以申报。  

(2)专业考试要求和证书有效期限  

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 1978年 9月 1日 及以 后参加工作的须参加外语考试; 1960年 1月 1日 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 参加计算机考试。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须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  

(3)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未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全市政工专业人员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的,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二、申报及材料提交  

1.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从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在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上填写部门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通过《政工人员管理软件》录入个人信息并导出数据库、连同以下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按照规定格式用A4纸单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一式4份,申报中级及以下政工专业职务的一式3份);  

(2)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2至3篇,并提交1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论文不少于3000字(一式3份)。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1至2篇,并提交1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3000字左右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一式3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外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手册;  

(7)本人或单位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评定程序  

1.公示  

由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进行公示。  

2.资格审查  

由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按照有关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向“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  

3.论文审阅和答辩  

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实行论文审阅和答辩制度。由“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论文审阅和答辩组,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审阅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4.召开评审会议  

学校“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照《评审细化标准》对申报者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的初、中级申报人员,报北京市备案后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答辩及学校评审的高级申报人员,需参加由市委教育工委政工职评办公室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初步定在7月初(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时间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6月13-14日  

发布通知、接收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6月14-19日  

公示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情况  

6月15-16日  

论文审阅  

6月17-19日  

论文修改  

6月20日  

校内论文答辩、召开评审会议  

6月20日  

向市委教育工委职评办上报申报材料  

7月初  

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参加北京市论文答辩  

四、工作要求  

1.学校“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人员的论文审阅、答辩和评审工作。  

2.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负责我校政工职评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政策解答,办公地点设在党委组织部。  

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掌握好工作进度,要针对参评人员的思想实际,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对担任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其履行政工专业职务职责的能力。  

北京物资学院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 附件【申报材料表格.rar】已下载
  • 附件【软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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