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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党建基金管理办法(物院党字〔2003〕10号)

2015年07月07日 11:22  点击:[]

    为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活动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党委研究决定设立党建基金,为党总支、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一、基金资助项目  

1.由教职工党员参加的高质量的党员教育活动。  

2.党建理论研究等专题研讨活动。  

二、基金申请及审批手续  

1.申请活动基金由总支填写活动基金申请表,写明活动内容、目的、活动方式、参加人数、经费预算和申请经费数额。党支部申请活动基金先由支部向总支提出报告,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总支填写申请表。  

2.成立党建基金评审组,负责对各总支申报项目的评审和资助经费数额的审批。  

3.项目申报一年一次,在开学3周内填写好申请表,一式3份交组织部,重大活动可随时申报。  

4.经批准的资助项目活动经费,凭单据到组织部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要求  

1.申报项目被批准后,总支必须认真组织,注重实效。  

2.活动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如活动质量较差、效果不好或不提交工作总结,将停止该单位基金申报一年。  

四、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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