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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党建基金使用要求(物院党组通字〔2005〕2号)

2015年07月07日 11:23  点击:[]

    2003年建立北京物资学院党建基金以来,各党总支申报基金项目的积极性很高,组织的活动内容也丰富多彩,发展势头良好。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建基金的使用,达到教育广大党员和提高党建活动的质量,现对党建基金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如实填写申报党建基金开展活动的内容  

填写《党建基金申请表》时,要写明活动内容、活动要求、活动目的、活动方式,参加人数(实有党员人数+特邀人员数),经费预算和申请经费数额。  

二、注重党建基金的使用成效  

1.制定开展党建基金活动的实施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考察题目,带着任务参加党建基金活动。  

2.党建基金使用后,要召开党员座谈会,针对党建基金活动实施计划中提出的考察题目进行交流。  

3.将党建基金活动实施计划、有代表性的党员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5份)、党总支开展党建基金活动的总结(不少于2000字)上报组织部。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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