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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

2015年06月12日 10:15  点击:[]

 

   根据《北京市离退休教职工工作领导责任制》中“要坚持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的要求,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级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指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联系老干部的范围主要是指校级离退休教职工和有代表性的老专家、老教授、老党员。      

二、坚持校级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要建立具体联系名单。每名校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名老干部。具体建议名单由离退休工作处提出,征求校领导和联系对象意见后,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执行。      

三、校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熟悉自己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经常与联系对象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遇有重大节日、纪念日或联系对象生病住院时,校领导要亲自或委托他人及时上门走访慰问,带去党组织对老干部的尊重和关心。      

四、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对于老干部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汇报。      

五、校级领导干部在与老干部联系中,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工作部门的作用,及时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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