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学校党的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比较薄弱,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基层监督队伍力量不强,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违犯纪律和学校制度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等突出问题。坚持抓责任落实和抓严肃惩治相统一,切实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地生根,严肃查处违犯党的纪律和学校制度的行为,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问责力度,逐级压实责任。
二、主要工作
1.着力夯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委抓、书记抓、班子成员抓、基层组织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学校党委书记每年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强化工作的统筹推进,明确工作重点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指导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分解,建立责任清单;针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以及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研究制定学校做法,落实整改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要求;督促院部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并建立责任清单。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责任清单工作内容;每学期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党政负责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检查学校党委整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指导二级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建立分管领域干部谈话制度,检查督促责任落实;检查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向党委书记报告工作。院部级党组织书记每学期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履行主体责任和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的做法,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研究建立班子及其成员责任清单,建立班子成员谈话制度,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做好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全员廉政教育,指导所属党支部书记履行好主体责任。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责任清单工作内容,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业务开展落实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程序、标准执行情况;了解分管范围内经费使用情况,强化审核监督;结合履职情况向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各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要认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在支部组织生活中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组织党员参加相关学习教育;结合教学、科研、学生培养等工作,强调纪律和制度要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强化底线意识,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结合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所在党委(党总支)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和质询制度,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考核,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着力强化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纪检干部监督责任。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纪检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监督到位、执纪严格、问责有力。学校纪委要认真开展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监督,有效落实对学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检查和执纪监督,每半年向学校党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纪委委员责任分工,指导基层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推动监督工作全覆盖,探索建立惩戒有力的问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睁大发现问题的眼睛”,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监督工作协同,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事项的工作运行监督,着力开展对学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犯制度的行为。院部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全面增强监督工作责任意识,主动加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以及本单位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认真执行院部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每年年底前向学校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的规定。院部级党组织要为基层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支持、创造条件,通过告知主体责任清单、安排参加重要会议、通报部门工作和经费资产管理情况、听取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等形式,为基层纪检干部履职建立工作渠道。
3.着力保障大政方针和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落实在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薄弱环节,建立起监督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能力建设、监督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监督学校宣传阵地和论坛讲座、监督思政课教师岗位聘任、监督师德师风建设和课堂教学纪律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各责任主体管党治党担当意识,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推动党的建设任务落实。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和严肃实施问责的相关办法,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坚持以强有力的问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将学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覆盖到每一名党员。结合依法依规治校的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从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用好反面教材,以身边的事实教育党员干部,提高全员公私分明、廉洁自律意识,对违犯制度规定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剖析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员敬畏制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4.着力加强学校工作运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推进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执纪监督工作联动,进一步健全学校重点领域监督机制,强化对学校各类经费、资产、基建项目、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运行监督,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要着力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再监督,通过专项检查和经费使用情况抽查,加强行政效能监督、重大财经事项监督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学校纪委要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明确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风险防控应对能力;要完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提出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有效运用约谈、函询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认真贯彻中央及市委有关规定,对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简化公开程序,提高公开的时效。学校办公室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和形式,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和不全面公开等问题,对不按照规定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5.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重要节点“四风”问题专项检查,盯紧关键部位,层层落实教育提示和监督检查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坚决制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严格监督校外举办会议培训和外阜差旅的审批程序,坚决制止“培训游”、“会议游”等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对顶风违纪、规避组织监督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对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学校各级党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着力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不作为、乱作为,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机关党委要深入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服务保障意识和岗位奉献意识,着力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学校纪委要坚持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切实巩固深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态度不变,惩治力度不减,围绕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对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切实堵塞制度漏洞,填补监督空白,铲除腐败问题滋生土壤,着力完善不能腐的制度、构筑不想腐的堤坝。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本办法提出的主要工作,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院部级党组织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措施方案提交学校办公室。要强化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责任分解落实、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履行到位、责任检查严格。学校党委、纪委在工作中要坚持分类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逐项认真整治,务求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完善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纪检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要强化学校纪委对基层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调研和履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院部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每年向学校纪委进行述职的规定。
2.强化责任追究。学校党委、纪委依据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清单和工作措施,认真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痕迹和整改工作进展,对存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清单不明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推进不及时、整改效果不明显,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惩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坚决等突出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相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不力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