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下午,学校纪委书记刘录主持召开2017年第3次纪委会,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参加。会议研究了劳法学院党委上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教工党支部对党员教师闫俊违法违纪问题的党纪处分决定,并讨论了纪检监察办公室起草的《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会议听取了对劳法学院党员教师闫俊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2016年10月,纪检监察办公室在抽查学校经费使用情况中发现,劳法学院党员教师闫俊在校内专项“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经费报销中虚开发票套取公款8500元,并假冒他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名,11月22日,学校纪委对闫俊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7年3月28日,该案正式移交审理,5月8日将调查审理结果移交劳法学院党委。
劳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工党支部于5月10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闫俊的党纪处分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闫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5月11日,劳法学院党委将支部处分决定及学院党委请示上报学校纪委。
纪委会议认为,闫俊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虚开发票套取公款,模仿他人在相关财务单据上签字,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经与会委员举手表决,并电话征求缺席委员意见,一致同意劳动与社会保障教工党支部给予闫俊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并请示学校党委审批。
会议指出,闫俊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学校一些单位和工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还不够到位,有的党员法纪观念淡薄,遵守党纪党规和学校制度的自觉意识不强,有的为了一己私利触碰底线,以身试法,胆大妄为。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用好反面教材,以身边的事实强化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全员敬畏制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会议还讨论了纪检监察办公室起草的《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