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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例

2015年07月07日 16:2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使我校共青团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校基层团组织是指各院(部)分团委和各团支部两级组织。  

第三条 各团支部受各院(部)分团委的直接领导,各院(部)分团委受校团委和各党总支双重领导。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对象是本组织内青年教职员工或青年学生。  

第二章  分团委  

第四条 各院(部)分团委在校团委和各院(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  

第五条 分团委一般由书记、学生副书记、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团指导部、志愿服务部等构成,也可按具体情况设置部门。分团委书记一般由青年党员教师担任,人选由院(部)党总支研究决定,并征得校团委同意,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 分团委工作职责  

(一)全面开展本院(部)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二级团校培训工作。  

(二)贯彻上级党团组织工作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上报校团委。  

(三)召开团支部书记会、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四)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各项工作条例,完善分团委管理体系。  

(五)认真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超龄团员离团工作,配合校团委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做好本单位团学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  

(六)在团员中深入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推优入党”工作、思想调研工作等。  

(七)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并对各支部工作进行记录、考核,并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  

(八)及时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校团委和院(部)党总支汇报。  

(九)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指导和协助本单位学生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技能培训等活动。  

(十)协助院(部)党总支开展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及各级各类学生评优评奖工作。  

(十一)对违纪团员做出团纪处分(不含开除团籍)的决定,并报校团委备案。  

(十二)负责本分团委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团内信息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分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校团委设置  

第八条 分团委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根据分团委工作职责要求,校团委协同党总支定期对分团委的活动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分团委每学期定期进行自检,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校团委和各院(部)党总支。校团委和各院(部)党总支负责监督分团委每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分团委工作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三章 团支部  

第九条 团支部是最基层的团组织,在校团委和分团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十条 团支部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志愿委员等组成,团支部委员要按民主程序产生。在团支部内部应将团员划分为若干个团小组,以便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并实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及时总结。  

(二)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员信息收集整理等基础团务工作。  

(三)认真抓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  

(四)定期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组织的培养发展对象,成立党课学习小组,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五)支部要建立健全的团内民主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团内生活,定期召开团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大会。  

(六)与班委会共创“先进班集体”,引导建设良好的班风、学风,并协助班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七)密切联系支部成员,及时了解思想动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有计划的组织团员评议。  

(八)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把团支部建成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集体,争创优秀团支部。  

(九)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十二条 团支部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根据团支部工作职责要求,校团委、院(部)分团委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校团委每学年至少检查一次,分团委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干部的作用发挥程度,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情况,团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情况,团支部自身建设情况等。  

校团委、各院(部)分团委在检查、监督、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推选优秀团支部、北京市“先锋杯”优秀团支部,并对各支部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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